[省本級][非自動評審]****中心2024年路基養(yǎng)護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文件關鍵內(nèi)容公開
根據(jù)《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中心2024年路基養(yǎng)護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關鍵內(nèi)容進行公開:
一、項目概況
****中心2024年路基養(yǎng)護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公告。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中心2024年路基養(yǎng)護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公告。
三、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詳見附件)。
四、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
地 址:**市迎賓大道101號廈****收費站內(nèi)
郵政編碼:341000
聯(lián) 系 人:饒工、吳工
電 話:0797-****129 0797-****677
傳 真:0797-****000
行政監(jiān)督部門:****運輸廳
地 址:**省**市紅谷灘區(qū)**路 1999號
電 話:0791-****3837
傳 真:0791-****3837
郵編:330036
招標人監(jiān)督部門:****集團****管理部、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
地 址:**省**市紅谷灘新區(qū)**湖風順東街666號
電 話:0791-****3640、0791-****3447
傳 真:0791-****3640、0791-****3447
招標人監(jiān)督部門:****紀檢監(jiān)察室
地 址:****開發(fā)區(qū)迎賓大道101號
電 話:0797-****692
傳 真:0797-****692
郵 編:341000
招標代理機構:****
地 址:**省**市紅谷灘區(qū)洪州大道西999號
郵政編碼:330000
聯(lián) 系 人: 袁女士
電 話: 0791-****8255
電子郵件:****@163.com
2024年 10 月 25 日
條款號 | 內(nèi) 容 | ||||
1 | 評 標 辦 法 |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yōu)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1)商務和技術文件綜合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2)技術文件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2.1.3 | 第 一 個 信 封 ︵ 商 務 及 技 術 文 件 ︶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正確的招標人名稱、項目名稱、標段名稱、工期、工程質(zhì)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 |
投標函附錄數(shù)據(jù) | 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 ||||
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nèi)容均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寫 | ||||
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規(guī)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由法定代表人電子簽名并加蓋單位電子公章 | ||||
投標文件備選方案 | 同一投標人同一標段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 | ||||
投標報價 | 未出現(xiàn)有關投標報價的內(nèi)容 | ||||
工期目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2 項規(guī)定 | ||||
質(zhì)量目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3 項規(guī)定 | ||||
安全目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4 項規(guī)定 | ||||
權利義務符合 招標文件規(guī)定 |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fā)包人(或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標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 投標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具備競爭性 | 有效投標數(shù)量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經(jīng)評審認定仍具有競爭性 | ||||
其他 | 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
2.1.2 | 第 一 個 信 封 ︵ 商 務 及 技 術 文 件 ︶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zhì)證書、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zhì)證書、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 |
資質(zhì)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資質(zhì)要求”的規(guī)定 | ||||
財務狀況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財務要求”的規(guī)定 | ||||
類似項目業(yè)績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業(yè)績要求”的規(guī)定 | ||||
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信譽要求”的規(guī)定 | ||||
項目經(jīng)理和 項目總工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資格”的規(guī)定 | ||||
2.1.1 2.1.3 | 第 二 個 信 封 ︵ 報 價 文 件 ︶ | 初步評審標準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招標人名稱、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投標報價 | |
已標價報價 清單文字說明 | 已標價報價清單文字說明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一致,未進行修改或刪除 | ||||
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nèi)容均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寫 | ||||
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guī)定 | ||||
投標報價 | 投標總報價和各分段報價均未超過招標人公布的相應最高投標限價,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shù)值 | ||||
開標一覽表 | 開標一覽表中所填報的投標報價與投標函中填報的投標總報價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報價匯總表中的投標報價總計金額必須一致 | ||||
投標報價唯一性 | 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 |
條款號 | 條款內(nèi)容 | 編列內(nèi)容 |
2.2.1 |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總分 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施工組織設計:40分 主要人員:30分 業(yè)績:30分 |
2.2.3 |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其中評標價等于或大于招標控制價*0.96的報價屬于偏高投標報價,將失去參與競爭中標人和中標候選人的資格。 |
3.2.4 | 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shù)量 | 按照投標人的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 3 名通過詳細評審進入評標價排名。(若選擇通過詳細評審進入評標價排名數(shù)量的最后一名存在投標人的得分排名相同時,相同排名的投標人均通過詳細評審進入評標價排名)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 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2(1) | 施工組織設計 | 40分 |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guī)劃 | 5分 | 總體布置優(yōu)良4.5-5分,合理4.0-4.4分,一般3.0-3.9分。 | |||
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 | 5分 | 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優(yōu)良4.5-5分,合理4.0-4.4分,一般3.0-3.9分。 | ||||||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優(yōu)良4.5-5分,合理4.0-4.4分,一般3.0-3.9分。 | ||||||
工程質(zhì)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優(yōu)良4.5-5分,合理4.0-4.4分,一般3.0-3.9分。 | ||||||
安全生產(chǎn)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優(yōu)良4.5-5分,合理4.0-4.4分,一般3.0-3.9分。 | ||||||
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優(yōu)良4.5-5分,合理4.0-4.4分,一般3.0-3.9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優(yōu)良4.5-5分,合理4.0-4.4分,一般3.0-3.9分。 | ||||||
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 | 5分 | 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優(yōu)良4.5-5分,合理4.0-4.4分,一般3.0-3.9分。 | ||||||
2.2.2(2) | 主要人員 | 30分 | 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 | 基本分 | 18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得基本分18分 | ||
加分 | 12分 | ①擬任項目經(jīng)理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加6分; ②擬任項目經(jīng)理或項目總工擔任過一個中標金額為400萬元及以**速公路**或改建或養(yǎng)護工程施工項目經(jīng)理或總工職務的加6分,每增加一個加6分。 注:①②項最高加12分。 (評審依據(jù)為:評審依據(jù)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7項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 | ||||||
2.2.2(3) | 其他因素 | 30分 | 業(yè)績 | 基本分 | 18分 | 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的,得18分。 | ||
業(yè)績 | 12分 | 投標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招標公告發(fā)布前一日,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獨立承接并完成高速公路**或改建或養(yǎng)護工程施工單個項目合同金額在400萬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個加6分;本項最多加12分。 評審依據(jù)為:評審依據(jù)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4項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nèi)容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nèi)容: 各評****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數(shù),第三位四舍五入。 |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單個投標人最多可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類別應符合第一章“招標公告”第3.3款規(guī)定,同時應滿足各類別最多可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資格數(shù)量不超過其相應類別已遞交的投標保證金份數(shù)。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按照本章第2.2.2項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對排名在本章第3.4.5項規(guī)定數(shù)量以內(nèi)的投標人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名,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優(yōu)先次序確定投標人的排名。
根據(jù)第一章“招標公告”第3.3款規(guī)定的投標人最多可中標標段數(shù)量,若某個投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標段數(shù)量超出或滿足最多可中標標段數(shù)量時,評標委員會按照以下步驟確定各標段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或根據(jù)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1)依據(jù)各投標人投標函中承諾的優(yōu)先選擇次序確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標段,****一中標候選標段數(shù)量滿足最多可中標標段數(shù)量時,則該投標人放棄其他標段的中標資格(即在其他標段中該投標人不再參與排名,該排名也不由其他投標人遞補);
(2)在確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標人的中標候選標段后,所有放棄中標資格的標段排名由相應標段的投標人依次遞補(每輪只向上遞補1個名次);
(3)重復上述(1)、(2)步驟,直至確定所有標段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2.1.1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的商務文件初步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的技術文件初步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初步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2.2.1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1)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財務能力: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業(yè)績: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履約信譽: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5)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評分標準
(1)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財務能力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業(yè)績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履約信譽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5)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9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1項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的商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的商務文件詳細詳審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2(1)目~2.2.2(4)目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標準,對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商務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商務文件進行詳細評審, 并計算出投標人商務文件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計算出得分S1;
(2)按本章第2.2.2(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財務能力計算出得分S2;
(3)按本章第2.2.2(3)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業(yè)績計算出得分S3;
(4)按本章第2.2.2(4)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履約信譽計算出得分S4。
3.2.2投標人的商務文件得分計算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的技術文件初步評審3.3.1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2項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的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的技術文件詳細詳審3.4.1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2.2(5)目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標準,對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技術文件進行詳細評審, 按本章第2.2.2(5)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計算出得分S5;
3.4.2投標人的技術文件得分計算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本章第3.1款和第3.3款初步評審結果確定通過和不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名單。
3.4.4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3.2款和第3.4款詳細評審標準計算出投標人商務及技術文件得分。
投標人商務及技術文件得分SJ=S1+S2+S3+S4+S5。
3.4.5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及技術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數(shù)量以內(nèi)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5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開標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6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初步評審3.6.1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3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經(jīng)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開標現(xiàn)場確認有效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被否決投標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不進入下一步的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詳細評審。
3.6.2評標委員會根據(jù)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初步評審結果確定通過和不通過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名單。
3.7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詳細評審3.7.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7.2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8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3.8.1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lián)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zhì)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yè)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9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3.9.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nèi)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9.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9.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委員會的要求。
3.9.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或給發(fā)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10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3.11評標結果3.11.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1條規(guī)定的標準,推薦中標候選人。
3.11.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