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灘營地功能配套,促進營地發(fā)展,提升游客服務體驗,****擬對營地經營項目進行公開競價招租,歡迎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人參加競價,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灘商業(yè)項目租賃
二、項目基本情況
**灘位于**市**區(qū)三灶鎮(zhèn),**機場側。有海灘路、金海路、省道、江珠調整公路相通。項目陸地面積約為5.7萬平方米,另有海岸線長約3800米,縱深約100米。是**市十大營地之一,2019年接待60萬人次。沙灘地質為金色的細沙,海水水質較好,是市民游客踏浪戲水的游玩勝地。
營地共設4個功能區(qū),商業(yè)集市區(qū)、林下休閑區(qū)、團建活動區(qū)、沙灘體驗區(qū)(具體功能分區(qū)詳見附件一)。本次招商活動主要針對商業(yè)區(qū)。
三、競價人資格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國境內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備經營所需的人員、設備,以及相關經營許可;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在過去的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無數額較大的到期未清償債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
四、競價項目
****商鋪:
位于商業(yè)集市區(qū),****商鋪共5間及二樓平臺,面積不等,已有基礎裝修。合約簽訂期限為2年(含半年試業(yè)期)。
編號 | 面積(平方米) | 起租價(月/平方米) | 起租價(年) | 履約保證金 |
商鋪1 | 47.35 | 120 | 68184 | 10000 |
商鋪3 | 181.73 | 100 | 218112 | 20000 |
商鋪4 | 63.23 | 120 | 91051.2 | 10000 |
商鋪5 | 92.16 | 120 | 132710.4 | 10000 |
商鋪6 | 74.97 | 120 | 107956.8 | 10000 |
二樓平臺 | 650 | 30 | 234000 | 20000 |
項目要求:
1.經營范圍:其中商鋪2****餐廳,其他商鋪可經營業(yè)態(tài)為酒吧,餐廳,飲品店(含小食),甜品店,水果零售及水果加工業(yè)態(tài)。
2.服從營地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要求,服從統一管理,物業(yè)費5元/平米。
五、報名需準備的材料
(一)企業(yè)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場的,出具授權委托書(注明受托人姓名、聯系方式、授權范圍),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競價項目需****銀行轉賬憑證;
(二)自然人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簽字);
2.競價項目需準備繳納保證金的憑證;
六、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2024年8月12日至8月13日下午18:00。
(二)地點:****服務中心C2-702現場報名,競價項目在經審核無誤可換取《競價函》。
七、現場勘查
(一)此次競價不統一組織競價人實地探勘,競價人可根據需求自行前往項目場地進行現場探勘,并確定競價金額。競價人在探勘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類事件及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均由競價人自行承擔。
(二)參與競價報名后,將視為競價人對營地各項管理規(guī)定、營地營業(yè)時間,以及競租項目的現狀完全知悉并且無異議,對其存在的投資風險已做了充分預判,并充分理解并認可未來或將承擔的風險、義務及責任。
(三)現場探勘聯系人:陳先生186****2907
八、競價時間、地點、方法
(一)競價時間:2024年8月14日(周三)上午10:00
(二)競價地點:****服務中心C2-701
(三)競價方式:最高評價法
競價人以公布的競租底價為基礎,自行加價(報價不低于底價)填寫《競價函》。競價當日,競價人將《競價函》密封投入競價箱中,現場即時確認,以同一項目《競價函》價格最高者為競得人。如果出現相同最高價格《競價函》情況,則以當前最高價為底價,以相同價格者為競價人,重新組織競價并由價高者得,
競租項目只有一位競價人的,競價函報價高于競租項目底價的,報價有效即確定為競得人。
若競租項目無人競價,****委員會現場議定后,擇日另行組織競價。
九、資金結算方式與要求
(一)對競租結果無異議后,競得人需在次日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并付清合同約定的租金(租金即為競得價格)、履約保證金。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二)如競得人未按要求簽約并交納費用,視為自行棄權,保證金不予返還,該項目重新組織競價。
十、其他須知
(一)競得人須按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生產經營許可,并獨立承擔項目經營期間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及安全責任。
(二)競得人在經營期間,須服從**灘的統一規(guī)范管理及規(guī)劃調整工作。
(三)競得人在經營期內,除發(fā)生法定不可抗力情況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營業(yè),也不得將經營權轉租、轉讓。如競得人非因法定不可抗力原因不營業(yè)超過三天或將經營權轉租、轉讓,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及租 金,其前期投入及損失由承租方(競得人)自行承擔。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營地的正常生產經營、新增商業(yè)業(yè)態(tài)以及不定期開展的各類活動,否則營地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及租金,前期投入及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其余細節(jié),以合同簽訂為準。
(四)競得人在簽訂合同時需同時簽訂《**灘**商管理規(guī)定》《**灘**商從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定》,管理規(guī)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競得人無條件遵守管理規(guī)定
(五)所有經營項目的水電費由競得人自行承擔;營地將根據競得者實際使用面積按照每平方米每月5元標準收取物業(yè)管理費。
聯系方式:姜小姐155****6175,陳先生186****2907。
附件一:場地功能分區(qū)規(guī)劃圖
附件二:**條件確認書